
2023 年 12 月 27 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第 8 號令,《電能質量管理辦法(暫行)》經 2023 年 12 月 26 日第 7 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2024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原 1998 年版電能質量監督規定同步廢止。辦法明確發電、電網、用電三方 “誰干擾、誰治理" 主體責任,覆蓋全流程電能質量管控,倒逼新能源并網、工業用電、充電樁、光伏電站等場景合規檢測落地。
本辦法適用于境內電力生產、供應、使用全環節,遵循標準指引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方針,構建政府監管、行業自律、企業履責體系。
明確國家能源局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監管職責,電網、發電、用戶各司其職
新能源、分布式電源、儲能并網需可研評估 + 在線監測,四同時建設投運
干擾源用戶、特殊用電用戶須自主監測治理,超標將被限制并網或中止供電
建立統一信息報送與監督檢查機制,違規納入信用記錄
電能質量指標嚴格執行 GB/T 15945、GB/T 12325、GB/T 14549 等 8 項國標,覆蓋頻率偏差、電壓偏差、諧波、三相不平衡、電壓波動閃變、暫升暫降等核心參數。
并網前預評估:規避設計缺陷,保障順利并網
并網驗收檢測:出具法定 CMA 報告,滿足電網驗收要求
運行期在線監測:定位干擾源,預防性運維
治理效果驗證:確認整改達標,避免重復投入
GB/T 12325-2008 供電電壓偏差
GB/T 12326-2008 電壓波動和閃變
GB/T 14549-1993 公用電網諧波
GB/T 15543-2008 三相電壓不平衡
GB/T 15945-2008 電力系統頻率偏差
GB/T 18481-2001 暫時過電壓與瞬態過電壓
GB/T 29319-2024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
并網驗收:滿足電網準入要求,合法接入系統
質量管控:判定設備與配電質量,降低生產風險
故障診斷:定位諧波、電壓波動根源,優化治理方案
研發升級:提供原始數據,縮短研發周期
市場競標:專業資質報告,提升中標概率
隨著《電能質量管理辦法(暫行)》全面落地,電能質量檢測已從可選服務變為剛需合規環節。選擇具備 CMA/CNAS 資質、技術實力雄厚、行業經驗豐富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既能滿足政策監管要求,又能保障用電安全、提升運營效率、降低合規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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